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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建设项目管理审计的思路和方法

发布日期:2019-10-14 作者: 点击:

建设项目管理审计是投资审计的重要内容,在建设项目管理审计中,审计人员往往面对大量且琐碎的工程资料,付出较多的精力却没有显著成效。笔者根据审计实践,探索总结出一些建设项目管理审计的思路和方法。
  结合财务数据和工程信息确定审计重点
  财务审计与工程审计相结合,是建设项目管理审计的常用思路。审计人员通常以合同为纽带,将建设项目的财务数据与相关工程信息关联,作为审计的出发点。审计中可以分别要求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和工程合同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例如,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名称、单位、金额、已付款金额及付款明细等,工程合同部门提供合同名称、单位、日期、招投标形式、结算(定案)金额等。在此基础上关联形成完整的合同台账,并以此为起点,重点审查以下三项内容:
  (一)审查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合同
  对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合同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程序的合规性和合同价的合理性。一是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但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的合同,未经报批,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取承包人均不合规;二是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合同,结合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重点审查程序履行不规范或未履行比选、报批手续,直接发包的合同;三是与个人签订的承包合同。
(二)审查财务反映有资金往来但未在合同台账反映的单位
审计人员将财务账面反映的所有关联单位信息与台账中的承包商信息进行比对,挑选出账面反映有资金往来但在合同台账中未反映的单位进行重点审查。此类单位可能存在的情况有: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工程人员有意无意漏报、由于某种原因不得不将款项转入合同外第三方(如委托付款)等。无论是哪种原因,都应作为审计重点。
  (三)其他应重点审查的内容
  一是同一单位承揽多个工程合同,如建设项目多个标段中同一类型的工程内容均由同一单位中标的情形;二是结算价超出合同价较多的合同,重点关注合同外的变更、签证;三是不按照合同约定,超付或者迟付工程进度款的合同项目,审查背后的原因。
  关联审查三个环节
  确定审计重点后,就要对具体的合同项目进行解剖。审计实践表明,在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招投标、合同签订与工程价款结算三个环节最容易暗箱操作,发生徇私舞弊、利益输送的可能性大,而三者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可以关联分析。例如,若发现招投标程序存在重大问题,则应联系价款结算情况,审查有无高估冒算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若发现价款结算有较大水分,也要考虑倒查招投标程序与合同条款的问题。总之,审计中利用整体思维,更容易发现利益输送和贪污腐败等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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